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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5月)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五月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5月)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