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NFC-ZD/DB-016-2002-C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1 NFC-ZD/DB-016-2002-C0 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