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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及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