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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神雾节能公司的关注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1 号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公告》显示,鉴于上述诉讼已经江苏省高院终审判 决,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你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转回已 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的 7,000 万负债,预计将对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产生影响。 (1)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诉讼事项前期各诉讼阶段的审 理结果及影响,说明前期各年度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及判断依 据,说明前期各年度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你公司结合诉讼的进展情况、其他应付款转回 的时点、具体的会计处理情况及判断依据,说明确认其他应 付款转回的时点以及依据是否审慎、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 1 月 2 日收到有关裁定事实,详细 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属于 2023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 并说明你公司拟将有关预计负债转回确认在 2023 年报告期 的具体依据及合规性,同时请充分提示有关不确定性风险。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