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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问题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010005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 雾节能")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师,我们未对关注函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计,经过查阅神雾 节能的相关资料和执行下文所述的核查程序,现对关注函中涉及年审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 如下: 一、《公告》显示,鉴于上述诉讼已经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你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转回已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的 7,000 万负债,预计将对公司 2023 年 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诉讼事项前期各诉讼阶段的审理结果及影响,说明前期各年 度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及判断依据,说明前期各年度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借款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