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 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 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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