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2月)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 年 12 月) 1.总则 1.1 为强化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条例。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及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2.人员组成 2.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2.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