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信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1.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 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3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5.4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4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督局(以下简称"天 津证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