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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国安的监管函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7 号 廖小同、庄宇: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廖 小同、庄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39 号)。根据上述决定,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的《2009 年年度报告》《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 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小同、时任董事兼常务副 总经理庄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廖小同、庄宇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12 月 29 日 2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