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修订)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稿) 经 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 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