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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491号 致: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 技大厦 11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 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唐山 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