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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公司支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 2023 年 12 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办事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