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经 2023 年 12 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 持股 50%以上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 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 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 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本 办法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在自身 利益与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及股东的最大 利益为准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