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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 2023 年 12 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