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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2月)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证监会令〔第 220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公司章程 中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并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围、 议事规则、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对原章 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修订。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原章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