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实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提名人的提名方式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候选人的推选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 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