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 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情况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6,1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 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