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 1.公司聘任张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张华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经审阅张华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则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1.公司提名王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王军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王军先生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 司提交的第九届第十八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