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鞍钢股份: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ANSTEELANSTEEL(SZ:000898)2023-10-30 12:4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第一章 成员 第一条 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从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委 员会最少须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过半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 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职时间与董事任期一致。 第二章 主席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席(以下简称主席)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 主席应当主持委员会的会议。 第五条 如果主席缺席,其余与会成员应从他们之中推选一位主 持委员会的会议。 第六条 主席应当参加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并且准备回答股东提 出的任何关于委员会工作的问题。 第三章 秘书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第七条 委员会秘书(以下简称秘书)应由公司秘书出任。 第八条 秘书或其代表应当出席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九条 如果秘书缺席,与会成员应当推选另一个人作秘书。 第四章 权力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按照其职权范围进行任何调查。委员 1 会有权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所有雇员亦获指示与委员会 合作,满足其任何要求。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对外咨询法律或其他独立的专业意 见;如有需要,可邀请具备相关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