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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年 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 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 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司董 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