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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HBFXHBFX(SZ:000926)2024-01-19 12:09

(2024年1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了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 秩序和行为方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 向其汇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各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5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