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机构以及内 部审计功能,控制或消除公司存在或潜在各种风险的机构。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制定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审计委员会 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 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 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