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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5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中钢国 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特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