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5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