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O 二四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 战略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