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中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及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 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