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名 称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921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1706453000 202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所属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鄂坪水电站水库在泄洪过程中出现资产损毁情况,鄂坪水电站投保了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2021年收 到预付赔款1,000万元,由于理赔金额尚不确定,公司将就鄂坪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处置后续事宜履 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12月,公司收到保险赔偿确认书,合计赔偿金额3,023.75万元;相关水毁资产 账面净值2,338.13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685.62万元,上述额外收益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未 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 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