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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36 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8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22 日 2 2022 年 4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所属水电站溢洪道水 毁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显示,你公司鄂坪 水电站水库在泄洪过程中出现资产损毁情况,鄂坪水电站投保了 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2021 年你公司收到预付赔款 1,000 万元,由于理赔金额尚不确定,你公司将就鄂坪水电站溢洪道水 毁修复工程处置后续事宜履行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