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_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汉川市新能源百 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国 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 100MW 项目、 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光伏 站、国能长源潜江浩口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能长源 谷城县冷集镇 23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能长源荆州市纪 南镇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罗汉寺 7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国电长源谷城县盛康镇 50MW 农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结合光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