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_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更新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E06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8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本所")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者"长源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回复如下: 注 1:本所对发行人 2023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出具审计或审阅 报告,因此对发行人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不进行发表意见或结论。以下所述的核 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 审阅。 报告期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2021 年度、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