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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金融服务协议》

1 甲 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 协 议 编 号 : 国 家 能 源 财 合 〔 2 0 2 3 〕 7 0 0 9 0 号 住 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冬 2 邮 政编 码:430066 联 系 人:谢芹 电 话:027-88717117 乙 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 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法定代表人:杨富锁 邮 政编 码:100044 联 系 人:岳思元 电 话:010-58687229 鉴于: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多方面、多 品种的金融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 下协议: 一、金融服务内容 (一)乙方同意,在乙方经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和 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提供金融 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 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