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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会前 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增资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 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 23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 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促进 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公司拟增资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新能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 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 23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以下简称冷集光伏项目)。项目静态总投资 108,489 万元 (含送出工程 3836 万元),单位投资 3607 元/千峰瓦。动态 总投资 110,243 万元(含送出工程 3836 万元),单位投资 3665 元/千峰瓦。按相关边界条件测算,项目全投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