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版 (经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家能源 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未经董事 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包括公司正副董事长、董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根据需要,董事会可以对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1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