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版 (经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