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版 (经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 议。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 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 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 人员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1 应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