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批准修订) (三)向遭受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地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原则上需通过具有实质性内容的项目或 活动开展,主要范围包括: (一)向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 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向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的捐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 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 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 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 号)《国家能源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制度〔2024〕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 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 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 1 — 以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救济性、救助性捐赠; (四)促进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