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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 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 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