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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 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 制度规定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