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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 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 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的, 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