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40 号 关于对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升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99 号。 经查明,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百若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ST 高升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期限届满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津百若克在增持承 诺期限内实际增持公司股份 965,100 股,增持金额为 199.95 万 元。天津百若克实际增持金额低于增持计划最低承诺金额的 2%, 未履行已公开披露的增持承诺。 天津百若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5.1 条第一款、第 7.7.6 条第一 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第 6.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