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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宣瑞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2号
GDCHGDCH(SZ:000976)2024-05-20 11:1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42 号 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宣瑞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宣瑞国: 2024 年 5 月,我局向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华铁或公司)、宣瑞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4〕11-12 号)。根据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 2019 年至 2022 年,ST 华铁与其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相 关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余额(含本金 及利息合计)133,785.89 万元。根据公司公告,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仅 归还占用资金 10,954.94 万元。 1 3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4 年 5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