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 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预审阅,经过审慎分析,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以下无正文)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 观、公允、独立,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续聘 致同所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冯 科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