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