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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CHENGZHICHENGZHI(SZ:000990)2023-12-28 10:42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李静律师和刘伟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确认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