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 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原则、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 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