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皇台酒业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58 号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赵海峰、代继陈、魏万栋、 陈兵、段文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6.3.6 条的规定。赵海峰、代 继陈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魏万栋、陈兵、段文新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 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甘肃证监局《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4 号)和《关于对赵海峰、 代继陈、魏万栋、陈兵、段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