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4〕1号)
申请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8号。 申请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不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深交所)作出的《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19号),提出复核申请。本所按照规定受理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 修订)》的规定,组织上诉复核委员会召开了复核会议。现该复核事项已审议终结。 一、本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本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19号)认定,2023年5月5日,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 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