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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期:金杜(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金杜(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国中期、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中国中期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 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际期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重组) 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 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 项核查意见(简称本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简称中国境内,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 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