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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期: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 问及置入资产的估值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项目置出资产的资产评估机构。此外,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 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国际期货香港子公司提供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除上述聘请行为外,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存 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王红兵 王镜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中国中期") 拟向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集团")出售中国中期持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