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期:金杜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金杜(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 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二级市场买卖中国中期股票的自查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金杜(横琴) 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简称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中国中期等相关各方的如下保证: 本核查意见仅供中国中期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 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